中国农业科学院开放获取与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印发
文章来源: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作者:孙媛 发布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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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印发《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针对公共资金资助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实行开放获取政策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成果实施开放获取和科学数据规范管理,提高科研产出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制度规范。
公共资金资助科研项目发表的科研论文属于全社会共享的知识资源,科研论文在全社会的开放获取,将促进知识的传播利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推行开放获取政策,有利于传播我院学术成果,提高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促进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声明》要求公共资金资助科研项目发表的科研论文存储到本院机构知识库,并于发表后12个月内开放获取或者由作者设定开放获取时间。同时,鼓励本院研究人员和研究生将本政策发布之前的论文存储到本院机构知识库以开放获取。
农业科学数据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规范和加强农业科学数据资源管理、保障数据安全,提高数据开放共享水平,将有助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办法》是中国农业科学院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办法》的制定立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近20年来科学数据工作的坚实基础与实际情况,聚焦于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的突破点和保障机制,以解决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和数据工作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办法》明确了科研项目数据汇交要求,规定了项目立项、项目执行和项目结题验收不同阶段的数据管理要求,提出建立论文关联数据汇交机制,明确农业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主体责任,并对数据管理与共享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办法》还规划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科学数据中心体系,为今后科学数据的规范管理与开放共享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保障。
中国农业科学院在农业科研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在全国农业科研院所范围率先实行《声明》和《办法》,能有效带动我国农业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开放获取和科学数据管理共享,对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率,推动全社会的创新发展能力,让知识普惠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