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式机、打印机变更采购方式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务资产处 发布时间: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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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处、室、部、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农业部要求从8月1日起,未经部财务司批准,不允许对台式计算机、打印机进行协议供货采购,今后该两类设备的采购将依照农办财〔2011〕95号文规定执行,进行批量采购。
请各部门于7月底前填报8月批量采购计划,并发送至财务处邮箱:caiwu@mail.caas.net.cn
财务资产处
2011-7-6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
附件2:
批量采购配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