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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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资产管理员:
按照我所现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模式,现已有部分固定资产进入了报废系统。请各位资产管理员,根据本处室已到年限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点。
具体要求:
1、凡是已到报废年限,并已进入固定资产管理报废系统,还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请各处室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提出报废再利用申请,并将此部分资产放入报废再利用系统,继续使用。
2、凡是已到报废年限,并已进入固定资产管理报废系统,确实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请各处室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将已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列出清单移交办公室统一处置。
3、还有部分固定资产是以前年度,早已超过报废年限,没有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并且已经不能使用。请各位资产管理员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列出清单移交办公室统一处置。
此项工作,请各位资产管理员于
3月20日前完成清理、移交工作。
信息所办公室
2009年3月6日